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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新疆新闻6月20日电(张婷)“感谢您为我们公司所做的努力,案件这么快就得到了圆满解决,让我们能专心投入经营,也提振了我们的发展信心。”2023年5月6日,被执行人新疆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执行法官孙恩茂道谢。

2019年3月,新疆某公司与伊宁市某公司约定:新疆某公司收购伊宁市某公司有形资产包括目前在伊宁市厂区可搬移的设备、仪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工艺过程、专利、知识产权等。2019年9月,新疆某公司向伊宁市某公司支付50%转让费110万元,伊宁市某公司将技术、生产工艺等无形资产披露给新疆某公司。2021年1月,伊宁市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新疆某公司,要求新疆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10万元。经历两审,法院判决新疆某公司支付伊宁市某公司技术和设备转让费110万元。2023年4月,伊宁市某公司向伊犁州分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孙恩茂多次与双方企业沟通联系,深入企业了解案件情况。经调查发现,新疆某公司是伊犁当地高新科技企业,市场前景好,因伊宁市某公司未交付设备,所以未支付余款,且打算起诉伊宁市某公司交付设备。伊宁市某公司却因新疆某公司拖欠转让费,不愿配合交付剩余设备。双方分歧颇多、矛盾激烈,案件陷入僵局。

如何平衡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企业的困难?孙恩茂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他认为,新疆某公司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如果走强制执行程序,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从而影响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不能“竭泽而渔”,简单的一“拍”了之,而是要把背后的隐患处理好,从帮助当事双方的角度,积极促成双方执行和解。

于是,孙恩茂与新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沟通,帮助其分析强制执行的利弊所在。另一边反复做伊宁市某公司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积极交付设备。同时,就双方提出的开票、车辆过户等问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一一协调解决。

4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执行法官孙恩茂与当事双方沟通联系

4月26日,在孙恩茂的多方努力下,当事双方负责人终于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确定了固定资产的移交项目和方式。双方约定,19日内,伊宁市某公司向新疆某公司交付全部设备。当日,新疆某公司便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将110万元案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即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被执行人企业的健康发展,还避免了新疆某公司再诉伊宁市某公司的衍生案件发生,实现了双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伊犁州直两级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辟涉企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不动产登记、车管所、公积金等部门的执行联动,织密查人找物网络,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和询价评估系统,降低执行成本。采取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给予“纳失宽限期”等“放水养鱼”方式,依法、灵活、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和保全措施,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完善信用重塑,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维护企业的再生动力。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13次,执结涉企案件2953件,帮助7家企业“重获新生”,执行到位金额5.3亿元。

“我们将不断深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弘扬契约精神,强化惠企纾困,根据案件繁简、标的大小等特点,坚持因案施策、一企一策、‘差异化’执行,兼顾法理、情理、事理,充分运用多元化执行手段,提高涉企执行效率,逐案攻坚、逐案销号,确保案件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伊犁州分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戴武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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